法律分析:可以合并计算,前提是工作期间单位必须为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这样从原单位到现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视为缴纳保险年限,合并计算的话,可以从原单位缴纳社保机构开取证明交到先缴纳社保机构即可。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暂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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