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合法产权,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应当先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因各种原因一时不能办理,又不属于违章建筑的,可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统一鉴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走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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