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受套路贷向机关报案,机关不受理的,大学生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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