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原告有证据被告不同意好用吗
一、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1、一方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双方不有协商处理,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向人民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由判决。
2、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抚养权纠纷案件;
2、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7、互相辩论,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8、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9、判决宣告。
对方拒绝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审理,最后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