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昕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扰乱通信秩序罪司法解释

扰乱通信秩序罪司法解释

来源:福昕娱乐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 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xwb.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