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是:
1、参保人员可以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经确认身份后,可直接刷卡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检查费用
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清创缝合费、针灸火罐费、B超费、心电图费、X线费、化验费、一次性输液器费、注射器等费用。
(二)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药品
《xx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规定的药品。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围
(一)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
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可报费用及特殊病种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医疗报销范围可参考本省的药品报销目录。
(二)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费用
主要包括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肺结核病、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儿童孤独症(上述特殊病种等查收的费用。可直接选择定点医院,刷新农合的医保卡即可报销。
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范围
合规的大病医疗费用,所谓合规,是指符合《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xx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医保开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费、自理费用除外)。
四、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
1、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6、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7、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8、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