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可以投靠上海户口亲戚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不可以: 1,如果侄子是出生申报的,应该由其父、母在双方的任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 2,如果是指户口挂靠,一般来说,只有直系亲属之间,才可以进行户口挂靠(父母、配偶、子女),一般是不能挂靠到叔叔名下的; 3,叔叔和侄子之间,形成收养关系的,可以进行出生申报,或者户口挂靠。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侄子是否可以投靠上海户口的亲戚,那要看侄子与被投靠人是否为直属亲属。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其一是侄子在家乡无亲属可投靠,投靠上海户口的亲戚是比较亲近或是唯一的亲属。其二侄子投靠上海户口的亲戚户口是同类型的。也就是说双方均为城市户口或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 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侄子是否可以投靠上海户口的亲戚,那要看侄子与被投靠人是否为直属亲属。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其一是侄子在家乡无亲属可投靠,投靠上海户口的亲戚是比较亲近或是唯一的亲属。其二侄子投靠上海户口的亲戚户口是同类型的。也就是说双方均为城市户口或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